租赁一点通
问题1:哪些房源可以出租?
答:可供出租的住房应当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1)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
(2)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
(4)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其他情形。

问题2: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住房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
答:市房管、工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租赁市场交易惯例制定了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可以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合同示范文本。

问题3: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全市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均可办理。通过租赁服务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由租赁服务单位依据权限提供网签、备案服务。
当事人也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全程“零材料”“零跑动”在线办理。

问题4:租赁双方当事人申请新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社区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
通过本市电子证照库实现共享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原件。

问题5:租赁双方当事人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可通过哪些渠道申请?应当收取哪些材料?
答: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社区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网签备案的,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租赁双方提前解约协议(收取原件)。

问题6:持哪些房屋证明可以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答:(一)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二)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三)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
(五)动迁安置协议及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等人房对应的证明文件;
(六)宅基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或者批准建房文件,无法提交的,由乡、镇及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持(一)至(四)类住房证明的,可通过“我要租房”平台、租赁中心、社区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办理网签、备案;
持(五)、(六)类住房证明的,通过租赁中心、社区受理中心办理备案。

问题7:承租住房可以由多少人居住,是否有人数限制?
答:租赁住房时应当避免群租,按照下列要求确定居住人数:
(1)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2)每个房间的居住使用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3)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即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4)代理经租住房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改造的,允许将客厅(起居室)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

问题8: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使用权房)的出租人,是否都可以办理房源核验或网签备案?
答:出租人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需区分所持凭证颜色,持红卡的,可以办理房源核验或网签备案;持蓝卡或白卡的,须经公房管理部门批准,更换为红卡后,方可办理房源核验或网签备案。

问题9:哪些房屋不能线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答:按照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予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房屋属性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房屋存在房地产限制类登记信息、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情形、附有违法建筑的。
房屋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请向相关运营机构或管理部门咨询网签备案办理事宜。

问题10:一套房屋可以申请几份住房租赁网签备案?
答:整套出租的,只可申请一份网签备案;按间出租的,每一房间可以申请一份网签备案。不允许重复网签备案。
线上办理目前仅支持整租方式,故仅能办理一份网签备案,若有多名承租人的,请在承租人信息处,将全部承租人信息填写完整。
按间出租的租赁网签备案,请到线下窗口(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

问题11:线上办理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审核结果几天能出来?
答:在全部当事人均完成签名提交后的次日,当事人可查看办理结果。

问题12:线上办理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显示审核已通过,但无法查看网签合同或无法添加备案通知书怎么办?
答:线上审核已通过,但因系统问题无法查看合同或备案通知书的,线下窗口可提供补打服务。当事人可持身份证明至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补打。

问题13: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上的房屋地址与产证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答:线上办理完毕,发现备案通知书的地址存在错漏,当事人可以携带产证(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至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进行更正。

问题14:线上申请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时,系统显示“重复备案”是什么原因?
答:房屋已存在有效的租赁网签备案,不得重复网签备案。如有问题请向全市各街道(镇)社区受理中心或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咨询。

问题15:线上申请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时,系统显示“重复网签”是什么原因?
答:房屋已存在有效的租赁网签合同,不得重复网签备案。如有问题请向全市各街道(镇)社区受理中心或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咨询。

问题16:线上申请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时,系统显示“反复备案”是什么原因?
答:房屋6个月内已办理过网签备案,不得反复备案。如有问题请向全市各街道(镇)社区受理中心或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咨询。

问题17:线上办理住房租赁网签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或需增减当事人,能否修改?
答:若当事人尚未签名,可请主申请人另行发起新的申请,填写正确的信息,其余当事人选择正确信息的对应办件,签名确认。若已提交成功,网签备案信息无法修改,须至线下窗口(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撤销,一般情况下6个月后方能重新发起备案申请,若有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

问题18:主申请人在线上发起住房租赁网签备案申请后,其他当事人在“我的办件”中未能找到住房租赁网签备案事项,无法进行签名操作怎么办?
答:请当事人确认申请信息正确无误。若当事人为居住使用人,无需进行签名操作;若当事人为其他出租人或承租人,请更换其他端口尝试(随申办app、微信“随申办”小程序、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若依然未能找到该事项,请拨打12345向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咨询。

问题19:通过随申办线上提交住房租赁网签备案申请,一直显示待审核是什么原因?
答:请确认是否所有当事人均已签名提交。正常状态下全体当事人签名提交后的次日,可查看办理结果。若超过该时限未显示结果,请拨打962269热线咨询。

问题20:住房租赁网签备案的租赁期限有限制吗?
答:网签备案的租赁期限最短不少于30天,备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房屋6个月内已办理过网签备案的,不得反复备案。

问题21:租赁房源核验的范围。
答:(1)住房出租人持产证、预售或出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等四类房屋权属证明,通过本市租赁平台办理房源核验。
(2)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非居住房屋合规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等集中式房源,由运营机构办理入网认证时一并完成房源核验。运营期间房源核验内容的状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房源核验。
(3)住房出租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宅基地住房证明的出租房源核验另行规定。
首次办理房源核验前,应按要求办理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入库。

问题22:租赁房源核验的渠道有哪些?
答:第一种渠道:通过住房租赁服务机构(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办理房源核验;
第二种渠道:通过随申办“我要租房”以及租赁平台自助办理房源核验;
第三种渠道:通过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房源核验。

问题23:哪些房源可以在“我要租房”进行个人房源核验和发布?
答:具有以下权属证明的房源,可以在“我要租房”进行个人房源核验和发布: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绿色或黄色);
(2)房屋所有权证(咖啡色);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红色);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
(5)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已签房屋交接书);
(6)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已签房屋交接书);
(7)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签房屋交接书);
(8)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

问题24:租赁房源核验码如何取得和使用?
答:房源核验通过的,租赁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包括房源核验编号及对应的二维码),供出租人下载,有效期为 60 日。
同一房源,出租人委托多家经纪机构的,各经纪机构均可办理房源核验。
已委托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并办理核验的房源,原出租人、其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再次办理房源核验。
租赁平台提供房源核验编号查询功能,租赁当事人可登录租赁平台,输入房源核验编号,或通过手机扫描核验码,查验房源信息。
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具备条件的,可与租赁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核实房源核验码的有效性。

问题25:租赁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如何进行异议处理?
答: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租赁平台将核验结果及未通过核验的原因告知核验申请人,出租人可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复核。
(一)异议申请
出租人可通过原核验渠道网上办理异议申请,也可到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住房租赁房源核验复核申请书(原件);
(2)房屋权属证明(核验原件);
(3)出租人及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异议申请复核结果的告知
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在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源核验结果异议复核,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出租人。

本内容解释权归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如有疑问,可致电962269服务热线。

温馨提示: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随申办”已开通“我要租房”服务专题,如需办理租赁相关服务,请至“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的“我要租房”服务专题查看。